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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武汉市女职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98+60,共158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2022-01-07 11: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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