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离职物品结算 「北京 北京」
  • 员工离职时拒绝返还公司的手提电脑和手机,公司有制度规定遗失公司电脑和手机的赔偿办法。请问公司是否可以按员工丢失物品在工资中扣减手提电脑和手机的折算费用?是否有前置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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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09:33:29 补充内容:

    请问法律规定只能从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的条款是?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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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仅可以从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中就电脑与手机相应的款项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的救济途径只能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时,建议公司向员工发送相应的通知,用以增强公司扣除相应款项的合理性。

    2021-05-07 18: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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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请看如下法条的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1-05-11 15: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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