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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公积金缴纳 「广东 深圳」
  • 员工于2020年12月11日离职

    公司不给员工12月缴纳社保公积金

    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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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一天,公司即应该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实操中,公司因其离职,未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员工如想要就该月社保向公司要求予以补缴,也是会被支持的。如逾期未按照社保部门要求补缴的,社保部门有向公司加收欠缴社保的滞纳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均表明职工应当参加社保五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0-12-11 18:5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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