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工资支付 病假及医疗期      
  • 关于重庆地区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重庆 重庆」
  •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此处的本人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固定津贴还是指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加班、补贴、奖金等也要包含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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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以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加班、补贴、奖金等也要包含在内.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渝劳办发〔2000〕233号]

    二、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以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四、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03-24 15: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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