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深圳市人社局透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深圳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人社局表示,这次调整,是深圳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仍居内地最高水平。
提高额度为历年最大
调整前,深圳2010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小时工资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按此标准,日常加班工资为9.48元/小时,周六、日加班工资为12.64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18.96元/小时。
人社局介绍,这次调整是深圳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至1320元/月,小时工资为7. 58元/小时;涨幅达20%。而随之而涨的加班工资为11.37元/小时,周六、日加班工资为15.16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22.7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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