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裁员超20人要报人社部门

《意见》拟规定,在企业转型升级中,企业与职工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将裁员方案向人社部门报告。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拟规定,在企业转型升级中,企业与职工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将裁员方案向人社部门报告。

《意见》表示,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应当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坚持信息公开、提前告知、平等协商、妥善安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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