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辞职后能否反悔撤销?

本案系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非被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黄某以医疗期为由,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30日,黄某进入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0月27日,黄某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2009年11月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已收到黄某的辞呈及公司上级主管的批准,并要求黄某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确认黄某最后工作日为2009年11月27日。20 09年11月27日下午,黄某至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见淋巴细胞,未见肿瘤细胞,医嘱建议休息4天。当天中午,黄某向公司发出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今天是我的最后工作日,但公司与我的正式解聘日尚未确定。而我也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时间去体检。

在体检结果出来后,我将讨论并决定正式解聘日。“2009年12月1日,黄某再次发电子邮件给公司,告知公司其病情,并要求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事项此后再谈。2010年12月10日,公司以公证方式送达黄某的退工单原件、劳动手册原件以及催促归还公司物品的通知。

2010年1月15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60000元/月标准支付2009年11月27日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黄某未获仲裁支持后,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能否再撤销辞职申请?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