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人力资源机构不再要前置审批

日前,深圳市人社局根据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

设立、变更和注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再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简化一半。日前,深圳市人社局根据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的提示,但不包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如要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可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取消原来的前置审批要求。需强调的是,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人力资源经营活动。原要求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调整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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