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件”催生了《劳动合同法》,安徽“黑砖窑案件”说明我们用《劳动合同法》制止黑砖窑案件发生的愿望已经落空,其实这种愿望产生的本身就是野蛮与文明错位的产物。在我国劳动法研究中,既存在着将犯罪关系混同于劳动关系,也存在着将劳动关系混同于犯罪关系或侵权关系的倾向。主张将劳动合同法改造为劳动侵权法或劳动刑法的主张,有历史的根源和现实的原因。
一、黑砖窑案件促使《劳动合同法》通过
劳动合同法自2005年开始起草,起草过程中争论不断。两年之后,发生了黑砖窑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2007年6月24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强烈抨击山西“黑砖窑”事件,并提出要尽快通过劳动合同法,通过这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四天之后,劳动合同法得以通过。
1、2007年6月山西的黑砖窑案件使全国震惊
2007年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一个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帖子以400位河南籍父亲的口吻陈述:他们的孩子被人贩子拐骗,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卖到山西的黑砖窑做苦工。帖子里描述了黑砖窑苦工受到的惨无人道的待遇和窑主令人发指的行径。但由于这些黑砖窑都在大山深处,再加上窑主们“消息灵通”,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又都坐视不理,致使解救起来难上加难。势单力薄的父亲们只解救了40名河南籍的孩子。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帖子引起了网民的普遍关注。一时间几乎所有人都在呼吁,帮帮这些可怜的父亲们,救救那些挣扎在生死边缘的孩子们,严惩为钱草菅人命的黑心窑主。
媒体的深入报道让黑砖窑进一步暴露在大家的眼前。在一片声讨声中,上级政府也介入了此事。中央领导同志对“黑砖窑”事件作出重要批示后,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亲自作出工作部署。6月14日,山西省成立了“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的领导小组,连夜在几个重点城市部署开展了突击检查,解救农民工80人。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通知》,同时派出由省公安厅、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参加的三个联合督导组,分赴运城、临汾、晋城对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
2007年6月22日下午15时,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在太原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黑砖窑案件的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国务院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山西开展“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宣布山西打击黑砖窑行动已解救农民工359人。其中,被拐骗的174人,被强迫劳动的185人,还有智障人员65名;现确认童工12人,另外9人年龄正在核实中。到22号为止,山西“黑砖窑”事件共立刑事案件15起,涉案55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10人被批捕,另有20人在逃,警方正对其全力追捕。另外,全省还行政拘留24人,其它治安处罚38人。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0253人次,排查小砖窑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户,其中排查砖窑厂3347户,共使用农民工92273人。排查的砖窑厂中大量存在无证砖窑厂、非法用工现象。孙宝树指出,一些基层政府和执法机关对违法生产、非法用工等现象麻木不仁、失职渎职等问题逐渐暴露:永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尚广泽私下将未成年工朱某某介绍到一个非法的砖窑厂做工 可以看到,从立法到执法,对非法用工主体问题均不重视。在发生了黑砖窑案件后,监察员尚广泽被检方立案侦查;临汾市襄汾县南王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在南王砖窑厂强迫劳动案件中监管失职,已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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