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日公布的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简化了流程,规定了时限,完善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日公布的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简化了流程,规定了时限,完善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新办法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规定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明确了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助取证、举证义务;简化鉴定申请手续,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等。

新办法规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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