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日前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与去年10月份的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最低缴费年限上仍维持15年,但在“街道、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承担代征医保的责任”、“如何加强对医保监督”等方面则结合此前的立法听证会等多方意见,作了修改。
缴费年限仍维持15年说法
此前公布的一审稿中,一个焦点是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去年底举行的网上立法听证会中,关于缴费年限是否要延长至15年,13名陈述人表示赞成,占比达72%,反对的有3位,中立的为2位。日前公布的二审稿中,关于缴费年限仍维持延长至15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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