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真实时,只能选择孤独——《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第二十九章(续二)

如果以官方取舍定成败,笔者那种只追求自圆其说的研究方法,只能会落得“自以为是”“自言自语”的指责,甚至是败者为寇的结果。

第二十九章 面对历史的孤独

三、面对真实时,只能选择孤独

一生几乎只做一件事时,这件事就会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一位大学的同学也是现在的同事,在一次春节电话拜年时送了笔者一幅对联;上联:“董保华劳动法” 下联:“劳动法董保华”横批“老董劳动”。 笔者说,除了下联不对外,其他倒也是恰当的。20多年的时间, “小董”变成了“老董”。“老董”与“劳动”是谐音,笔者一生的荣辱可能注定与劳动法联系在一起。劳动制度方面最重要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曾经”和“正在”带给笔者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命运。当下,以一生的经历去做一件事,显得很愚蠢。

劳动法大讨论之前,劳动法学界曾经非常祥和、团结,笔者虽然愚蠢,但还没像后来那样“自讨没趣”。刘诚当时对劳动法学界有“一个半”的评价。对于笔者是一个,王全兴是半个的说法,据说王全兴曾不高兴。随后也就有了“在‘半路出家’和半份职业意义上,只能算半个劳动法学者。”的解释。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年代,其研究方法基本上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效率体现在经济法上,公平体现在社会法上,经济法优先,兼顾社会法。 “半路出家”且“半份职业”就能做得如此出色,既是劳动法学又是社会法学的副会长。果然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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