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干私活遭开除 公司被判赔偿3万

虽然老刘在上班时间撰写了其他同行的运作方案,但劳动合同、法规并无明文禁止该行为,公司开除员工理由不成立,公司为此赔了3.2万元给老刘。

老刘上班时在电脑上干私活,被公司老总发现,当天就被以“在工作期间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开除,老刘为此打起维权官司。

日前,重庆市三中院披露,法院终审判定,虽然老刘在上班时间撰写了其他同行的运作方案,但劳动合同、法规并无明文禁止该行为,公司开除员工理由不成立,公司为此赔了3.2万元给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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