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终于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新年来临前一刻修改了《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由来已久,要求修改的内容也很多,但此次只是针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修改,可见对劳务派遣的重视程度,也可见劳务派遣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修改后的条款有所突破,正确理解新规定有助于用人单位加强管理,避免法律风险。笔者就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1、第57条第1款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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