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否与子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为统一管理,总公司下设各子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必须各子公司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问: 为统一管理,总公司下设各子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必须各子公司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答: 在深圳,并没有直接规定两个单位间对于劳动关系的分担。所以,如果某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就应当是总公司的员工。如果该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在子公司,建议三方订立"借调协议",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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