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规

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于进出河北省或在该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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