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征部分企业养老保险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对部分中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对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减征。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对部分中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对全省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减征。

据介绍,此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下浮的对象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其中,为鼓励、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部分企业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形成的,可以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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