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遭遇车祸仍认定属“工伤”

重庆市秀山县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王某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认定为“工伤”。而此前,该局认为不构成“工伤”,理由是王某曾在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延迟了回家时间。

近日,重庆市秀山县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王某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认定为“工伤”。而此前,该局认为不构成“工伤”,理由是王某曾在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延迟了回家时间。新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在重庆四中院终审判决后作出的。

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王某在秀山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2011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则各自回家。当日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拖拉机相撞,王某死亡。后经事故认定,王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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