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产假待遇与产前工资不应有出入,生育津贴与工资有出入部分由单位补足。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单位也应当遵照产假前的工资发放待遇。

企业现在做法是这样的:

A.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从社保申请回来的生育津贴支付,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有出入;

B.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企业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远低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

不知这样支付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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