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消息,人社部就起草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公众可通过网站、电邮、信件三种方式投送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
人社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社会保险登记作了新的规定,需要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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