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解聘案要向社会传递某种信息——《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第二十三章(续三)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个说法比较吓人,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还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将其解读为“无法轻易解决的劳动合同”,这就好比将要买到的商品几乎丧失了退换货的可能,能不让人担忧吗?

第二十三章 京城第一解聘案

四、京城第一解聘案要向社会传递某种信息

京城第一解聘案在仲裁阶段除劳动部门外,就有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妇联参与,一个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的案件,为什么会得到法院、行政部门、群众团体高度一致的支持呢?显然透过这一案件有关要向社会传递一些信息。这些信息那位回答记者问题的法官无疑做了最清楚的表达。看看此前一些官方最信任的学者的言论,大体也能明白。

“误读”尽管有各种版本,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个说法比较吓人,尽管其书面意义应为“可长可短的合同期”,但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还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将其解读为“无法轻易解决的劳动合同”,这就好比将要买到的商品几乎丧失了退换货的可能,能不让人担忧吗?其实,舆论越是对其单一地误读,则劳动者受到的伤害越大。华为事件发生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副处长黄龙非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将此视为旱涝保收的铁饭碗,而用人单位也不必过分恐惧,担心被员工长期赖上不走。郭克利表示,之所以出现“华为事件”,就是目前很多企业和职工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误区。“众多大牌公司加入的集体规避行动。但参与制定这部法律的人士说,这只是一场集体误读导致的集体恐慌。”问题是为什么众多大牌公司会发生集体规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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