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并提高标准

从西藏自治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通过审议,将于11月1日起颁布实施。

从西藏自治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通过审议,将于11月1日起颁布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也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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