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细则公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增改”细则对征税行业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铁路运输暂未列入“营改增”的行业范围。据悉,“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将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

将采用上海“1+6”模式

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深圳“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将采用上海“1+6”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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