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解聘案的法学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第二十三章(续)

在本案中,最值得争议的是,从整个管理行为来看,用人单位均采用的是无过错解除,但是最后法院支持的是过错性解除。

第二十三章 京城第一解聘案

二、京城第一解聘案的法学分析

2008年笔者在《东方大律师》节目中从法学的视角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这一分析的中的一些内容登载在《新民晚报》上。

无论按《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分为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解除两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一般用人单位使用非过错性解除需要更慎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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