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午饭由雇主提供,该省雇员杜某搭乘工友的托盘车去吃午饭时,不小心跌落到地,构成八级伤残,雇主郑某近日被法院判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009年6月,杜某经其邻居介绍到郑某处从事装卸工作,工作期间午饭由郑某提供。2010年1月14日中午,杜某及其工友收工后准备去吃午饭,饭店距工地约1里路,杜某乘坐工友张某驾驶的运载塑料网等货物的托盘车,途中不小心从车上摔下,受伤住院59天,构成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共支出医疗费73271元。双方就损失协商未果,杜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郑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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