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重回审批制

修改后的草案提出,劳务派遣单位门槛从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提高到一百万元。更关键的是,“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557243条。这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仅用一个月征集到的意见,创造我国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8月5日,该法案结束征求意见。

修改后的草案提出,劳务派遣单位门槛从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提高到一百万元。更关键的是,“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究竟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这是争论已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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