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高就业扶持补贴政策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发文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提高该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发文调整了该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

文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提高该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65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征地人员并缴纳城镇“五险”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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