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市“营改增”试点时间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八省市“营改增”试点时间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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