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外来工将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由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外来工个人缴费将大幅提升。
涉及约5万外来工参保人员
2009年8月,为吸引更多的外来工参保,广州市实施了《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来工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用人单位还可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职工缴费,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3年,于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满,人社局表示该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