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职工伤残津贴

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已做出调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200元、四级190元。

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已做出调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200元、四级190元。对比2011年待遇调整,一级伤残津贴增幅最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一级伤残津贴较2011年月增加75元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该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根据《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已按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应调整了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设区市,此次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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