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条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目前该草案已经向社会征集意见。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条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目前该草案已经向社会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2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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