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晚育产假至少可休128天

在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晚育妇女,可以享受到128天的产假,而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妇女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

2012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较此前增加了8天。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30天晚育假与98天产假不冲突。

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晚育妇女,可以享受到128天的产假,而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妇女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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