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失业保险每缴满5个月 领保险金1个月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今年五月底已经施行。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从海南省社保局了解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今年五月底已经施行。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应该领取多少?《实施细则》有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新修改的《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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