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天灾停班劳工若须上班 雇主应加给工资

台湾劳动部门表示,因为天灾,当局宣布停止上班,劳工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必须上班的话,雇主应该加给工资。

据报道,大雨来袭,台湾各县市陆续传出灾情,部分地区宣布停班停课。台湾劳动部门表示,因为天灾,当局宣布停止上班,劳工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必须上班的话,雇主应该加给工资。如果在当局临时宣布停止上班前已经到班的劳工,雇主应该按时数照给工资。

部分地区因为瞬间雨势传出灾情,当局临时宣布停班或停课。“劳委会”表示,如果劳工在当局宣布停止上班前就已经在上班的话,雇主必须就上班的时数发给工资;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劳工仍然必须继续上班,雇主应该队出勤的劳工加给工资。

……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