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政府2011年1月4日第一次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该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措施。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
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增加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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