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王老吉”商标裁决

加多宝近日发布声明表示,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加多宝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王老吉”商标裁决

加多宝近日发布声明表示,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同时表示,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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