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不少用人单位对中高层管理岗位采用竞聘上岗和任期制的选拔制度,体现了单位“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以及优胜劣汰的市场化观念,对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用人单位管理岗位人才优化具有积极作用。对未任职者而言,竞聘上岗是一次机遇,可以通过该方式获得职务晋升及薪酬待遇的提升,但对于竞聘失败的员工则是一次危机,因为竞聘落选意味着用人单位将对其薪资待遇及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竞聘失败的员工因收入减少或职位下调带来的心理落差极易引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本文我们将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用人单位能否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同时为用人单位以竞聘上岗的方式优化企业管理提供合规建议。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2023)粤01民终25765号
(一)基本案情
王某于2001年10月15日入职中油碧辟公司处,2016年4月起王某任中油碧辟公司清韶区区域经理。2021年1月,中油碧辟公司对全部区域经理开展竞聘并制定了区域经理竞聘方案。王某在沟通会签到表中签名。竞聘方案载明了竞聘的原因与背景、具体筛选评估内容及所占分值。
2021年1月18日,王某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参与竞聘,但未能竞聘成功。申请表中载明如意向岗位未竞聘成功的,本人同意公司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调整本人的工作岗位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后中油碧辟公司与王某对新的工作岗位多次进行变更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
2021年5月11日,中油碧辟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油站数量和销量减少,中油碧辟公司重新划分了区域、调整了区域经理岗位的数量,王某未能再继续任职区域经理岗位,之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关于转岗的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故决定自2021年5月26日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油碧辟公司已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二)争议焦点
中油碧辟公司通过竞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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