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做?

经常看到职场性骚扰的新闻,该话题敏感又牵动人心,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事项进行了明确。那么制止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具体应当如何操作呢?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本文给出相应分析。

制止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做?

经常看到职场性骚扰的新闻,该话题敏感又牵动人心。此前,对该事项的规制散见在不同法律法规中,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该事项进行了明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制止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操作呢?本文给出相应分析。

一、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规范

(一)民法典(2021.01.01实施)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该条规定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1、违背他人意愿;2、方式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3、受害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对于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受理、调查处置性骚扰的义务。

(二)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列为用人单位义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性骚扰损害作为独立案由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的“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348之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除此之外,各地也有一些相应的规范。整理后我们发现,各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用人单位防止职场性骚扰的义务规定大同小异,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对性骚扰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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