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警惕违法风险!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竟被判违法?今年五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2023年度八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文将通过其中有一例关于医疗期满解除的案例,分析有关医疗期的问题。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警惕违法风险!

2024年5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2020年度-2023年度)”发布会,发布了2020-2023年度八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典型案例,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推进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其中有一例关于医疗期满解除的案例,值得大家共同关注学习。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竟被判违法?

【基本案情】:秦某1994年5月18日入职陶瓷公司工作。2004年6月1日,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秦某在生产部门工作。2014年3月8日起秦某休病假,依法享受医疗期24个月。2016年3月7日,秦某的医疗期满。此后,秦某继续向陶瓷公司提供全休假条并申请休病假,最后一份休假申请表的休假时间为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6日,陶瓷公司均准予秦某休病假,期间为秦某支付病假工资。

陶瓷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之后,于2017年8月8日向秦某送达《劳动合同解除告知书》,以秦某的医疗期期满,由于身体原因(颈椎病)持续休病假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陶瓷公司主张医疗期届满后,秦某仍继续向其公司提交全休病假条,充分证明秦某在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仍需全天休息,不具备从事原工作或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基本条件,其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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