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专业技术培训?本文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讨论。
一、案例引入——(2023)苏1203民初2050号
1、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0日,原告江苏某公司(甲方)与被告蒙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公司线路作业岗位工作。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原告安排被告至某培训中心参加“配网不停电作业取证(复杂项目)”专业技术培训,被告取得了某培训中心颁发的输配电线缆专业技能实训考核合格证书。
2021年11月12日,原告江苏某公司(甲方)与被告蒙某(乙方)签订《专项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书》,约定因甲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经甲方推荐、委派,甲方同意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同意参加此培训,并承诺认真学习、努力达成培训目标。
关于培训期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某培训中心举行的配网不停电作业取证(复杂项目)专业技术平培训,培训期限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关于培训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学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往返甲方的交通费用等;经双方确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上述培训至少花费了费用为40000元,双方对此金额确认无误,并作为本协议签订的直接依据;该条进行了加粗处理。第三条:乙方参加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
关于服务期:乙方应当在甲方至少服务36个月,乙方的服务期限从专业技术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处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届满的,则该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将自动延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为止;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后届满的,则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关于服务期的条款进行了字体加粗。
关于违约责任:乙方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服务期约定:(一)本人辞职的或自动离职的;(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再加上按照培训费用总额的30%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费用,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同时放弃要求对违约金标准进行调节的权利。
2、争议焦点
蒙某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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