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年休假工资,需付“4倍”工资赔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需按对应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支付额外的两倍工资。那么为何实务中存在用人单位赔付了“4倍”工资的情况呢?

未支付年休假工资,需付“4倍”工资赔偿?

一、通过仲裁或诉讼,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的2倍支付

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那么应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劳动者一般选择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之规定,仲裁委或法院最多按日工资的2倍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未休年休假工资可能按日工资的4倍赔付

劳动行政部门负有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年休假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对于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存在劳动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经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对单位作出限期改正,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遵照改正内容进行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工资报酬,并且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金额向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是“应当”,并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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