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赔钱也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需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宁可赔钱也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宁可赔钱也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一、案情简介

李某于2021年10月27日入职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工作,任职项目土建专业经理。双方签有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李某所在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2、具有3年及以上房地产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甲方管理程序,独立担任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场管理;3、熟悉国家、行业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法律、法规文件;4、对于安全隐患及敏感点保持高度敏感,能及时发现与事前控制并紧密跟踪解决;5、善于分析及解决问题,主动性及抗压性较强,沟通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性突出;6、熟练掌握AUTOCAD等专业软件,熟练使用office及其他办公软件。

公司主张李某负责润园二期土方开发过程中,未按照施工方案分步开挖的要求,一次性开挖至槽底。

李某对于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并提交了监测报表。该检测报告显示横向35个监测点位中有11个点位累计变化量大,超过报警值建议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基坑安全;纵向35个监测点位未超出报警值。

李某出具的其与公司原法人的谈话录音及转正面谈记录,显示双方4月18日前曾签字确认一份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按时转正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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