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妈妈”产假届满再请假,算病假还是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满后,因生病需要治疗继续请假,那么此时是算作休哺乳假还是病假?期间的工资该怎么发放?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女职工的请假申请并终止劳动合同?

“职场妈妈”产假届满再请假,算病假还是哺乳假?

某报刊登载了一个职场妈妈的劳动争议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具体案情如下:

2020年莉莉怀孕。后经医院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属于妊娠期合并症,有危及母儿健康的可能。于是,莉莉就请请病假休息。生育产假期满后,因仍需继续治疗,莉莉向公司提出休哺乳假的申请,公司不但未予以批准,还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向莉莉出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22年7月9日届满,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莉莉于次日向公司提交医院疾病证明单,需要休息一个月,然公司仍然不同意续签,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莉莉先后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项目。

问题一、产假届满后休哺乳假还是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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