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笔者检索,法院在认定劳动者任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以及是否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此存在争议,主要分歧在于任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具体如下:
一、支持
案例一:(2020)粤民申6055号
裁判要旨:A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甲公司所签《员工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第八条“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例二:(2021)粤03民终12475号
......
经笔者检索,法院在认定劳动者任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以及是否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此存在争议,主要分歧在于任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具体如下:
一、支持
案例一:(2020)粤民申6055号
裁判要旨:A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甲公司所签《员工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第八条“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例二:(2021)粤03民终12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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