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雇佣合同是否应明确区分法定休假和合同(额外)休假?
建议是“是的!”。尽管法定(最低)休假和合同(额外)休假之间的区别不是强制性的,但这种区别通常有利于雇主。
除了法定的最少 24 个工作日(每周 6 天)或每个日历年 20 个工作日(每周 5 天)的法定最低假期外,雇主授予其雇员所谓的合同附加费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通常为 5 至 10 个工作日,应明确区别于法定最低假期。
另一方面,如果对这两种假期有明确的区分,则可以商定,如果雇佣关系在日历年下半年终止,雇员只有权享有与合同假期金额成比例的假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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