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登记审批表》,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现在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仅让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登记表上约定了工资等信息并且双方会进行签字盖章,认为该登记表就代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吗?

《员工入职登记审批表》,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现在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仅是让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登记表上约定了工资等信息并且双方会进行签字盖章,公司认为该登记表就代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法院会支持其主张吗?

一、经典案例

2021年7月11日,甲入职A公司。甲在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填写了《员工入职信息登记审批表》一份,该审批表填写了甲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的信息,在录用审批意见一栏,填写了甲的实习期工资2800元,试用期限三个月,正式入职时间2021年7月11日。甲及A公司在该审批表上进行了签字、盖章。

2022年6月30日甲离职,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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