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解答(一)》”)自2024年4月30日起实施。《解答一》实施后,北京地区原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指导的部分地方性司法文件(以下统称“旧有文件”)被废止,其中包括:2009年8月17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4年5月7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会议纪要(二)》”);2017年4月24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解答(一)》的出台是对北京地区旧有文件的体系化梳理、更新和完善。我们具体从以下方面对《解答(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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