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劳动争议”条款后,还能反悔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资、社会保险、工伤相关赔付及补偿等不再有任何诉求,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那么签署后劳动者反悔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劳动争议”条款后,还能反悔吗?

【案情简介】

姚某于2021年4月8日入职A公司,从事安全质量经理工作,约定姚某月工资12400元。2022年9月28日姚某和A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姚某和A公司双方劳动合同于2022年10月18日解除,A公司支付姚某2022年9月、2022年10月工资6988元、经济补偿19888元,并为姚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2年10月。协议书中还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资、社会保险、工伤相关赔付及补偿等不再有任何诉求,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A公司按协议支付姚某2022年9月和10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为姚某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姚某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公司不让自己去吃午饭饿得头晕的情况下签署的,另外自己所在部门工作特别繁忙经常需要加班,导致自己没有办法正常休年假,协议中补偿费用也没有包括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交通补贴、年终奖等。

2023年1月16日,姚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交通补贴、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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