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结果却截然不同,一个被认定为违法,一个则获法院支持。这是为何?
一、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11年6月20日入职某信托公司,从事高级项目经理岗位。2014年2月20日,某信托公司单方作出了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胡某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某信托公司支付2013年度年终奖金。某信托公司主张胡某201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故无权享有年终奖金。某信托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按照《201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对胡某实施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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