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两个争议问题

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能否以期满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第三次仍与劳动者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两个争议问题

一、在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针对该问题,目前司法实践存在两种不同的裁判观点,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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